CDCR-2025-13006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防水施工质量监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勘察设计深度
1.严格勘察标准。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高度重视水文地质勘察对工程防水的基础支撑作用,对工程场地的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位标高、变化幅度、抗浮设防水位、地下含水层分布特征、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及腐蚀性等进行详细勘察,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勘察报告应按规定专门论述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防水的影响,并明确提供抗浮设防水位、含水层分布等关键参数,为防水专项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严格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充分依据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对工程防水进行专项设计,提交工程防水设计专篇,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包含如下基本内容:
(1)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2)细部节点防水构造设计;
(3)防水材料性能和技术措施;
(4)排水、截水设计及维护措施。
3.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防水设计专篇的审查力度,对存在水文地质勘察内容不全面、数据不准确、论述不充分及设计深度不够、选材不合理、细部节点构造措施不明确等不符合规范标准情况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完善。
4.严格设计变更。变更涉水部位的防水等级、材料类型、施工标准和工艺做法的,要作为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由原设计单位盖章及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创新工艺"等名义,随意变更防水设计。
5.严格专项交底。勘察单位应就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情况进行书面专项说明和交底;设计单位应就工程防水专项设计内容进行专项设计交底,采用书面和可视化投影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说明设计意图、技术要求及与水文地质条件的适配逻辑,从设计源头提升指导力度和执行力度。
二、严格材料进场验收
6.严控原材质量。防水混凝土的采购、生产、出厂、检验、交货、验收等应严格按照《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及防水专项设计要求执行。
监理单位有疑异时应对防水混凝土的生产配比设计及试配、生产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实施延伸监理,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发货出厂。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泥基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其他材料及相应配套辅助材料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记标志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相关不合格材料撤出施工现场。
7.严格取样复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对防水材料及相应配套辅助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封样、见证送检复验,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封样、送检的全过程进行旁站见证,并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记录。
检测机构收取防水材料试样时,应有见证人员到场见证,并在收样记录上由送检单位、见证单位、检测单位三方共同会签确认。检测机构不得收取无见证人员到场见证的防水材料试样。
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防水材料的类别品种、使用部位及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检测相应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附件1),不得漏检、错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且应附送样员,见证员、收样员三方现场彩照及会签的收样记录。
三、严控施工过程质量
8.鼓励专业分包。在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鼓励总承包单位将地下防水工程、层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水工程、室内防水工程等分包给持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相应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充分发挥防水专业队伍的技术优势;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组建施工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进场组织施工;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防水施工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组织防水施工的,其防水施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且配备有相应施工机具。
不得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不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也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将防水专业工程分包给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个人。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持证人员施工的防水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停工。
9.编制专项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在防水施工前,依据相关规范和防水设计专篇要求,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地下室防水、主体结构防水、外墙装饰防水、门窗装饰防水、室内装饰防水、屋面防水等内容,由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
10.实施样板引路。防水工程的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实施样板示范,以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该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
防水施工前,基层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处理到位,基层质量应符合防水材料施工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粘贴各类防水卷材应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材料,其粘结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防水涂料和水泥基防水材料的施工质量应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厚度和用量双层控制。
建筑外墙门窗洞口节点构造防水和门窗性能及雨蓬、阳台、女儿墙、室外挑板、空调搁板、变形缝、穿墙套管、预埋件等节点防水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1.严格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防水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防水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检验内容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完成检查、验收与监督工作。
12.严格防水检测。严格按规定开展淋水、蓄水等功能性检测,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屋面、厨房、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其他部位,应分别按要求进行结构层、防水层、保护层蓄水试验。消防水池等混凝土结构蓄水类工程应按要求在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功能性满水试验,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外设防水层施工。
四、强化质量验收管理
13.实施防水专项验收。建筑防水工程应作为一个完整系统进行专项验收,在其所有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见附件2),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项验收,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防水工程的各子分部工程随施工进度纳入相应分部工程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评定。
14.鼓励带水交房。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楼地面鼓励带水验收、带水交房,直观展示防水成效。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各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和综合协调、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开展防水工程相关培训交流、技能比武、示范观摩,制订行业规范,树立行业典范。选派行业专家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防水专项监督检查。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防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防水材料监督抽检,对防水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发现勘察数据不准确、水文地质论述不充分、未提交防水设计专篇、防水设计深度不足、随意变更防水设计、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非防水专业队伍施工、不按图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防水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指标(略)
2.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